近日,石泉县人民法院饶峰法庭采取流动法庭的方式在某村公开开庭审理了村民刘某欠付扶贫贷款一案,驻某村工作队积极组织广大村民进行了旁听活动,通过以案释法引导教育村民学法守法。
家住某村的刘某是一名在册贫困户,2016年8月,经与村委会协商,在县某银行借到小额扶贫贷款5万元用于生产,但该笔贷款到期后,刘某并没有偿还。某村委会考虑到刘某是贫困户,暂时替他还清了借款及利息,但在随后的索要过程中,刘某以各种理由拒不给付。
村委会在多次索要无果后,依法将刘某告上法庭,请求法庭依法判令刘某偿还借款及由此滋生的利息。2020年6月29日,饶峰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刘某当庭承认了自己借款逾期未还、村委会带其偿还的事实。庭审后因被告同意调解并限期还款,本案未当庭宣判。
为切实保障村级公共资产安全,加强对村民诚实守信及法治宣传教育。驻村工作队组织了在村群众进行了全程旁听。在庭审中,法官结合该案,深入分析借债关系违约的系列后果,还就具有代表性的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不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等现象结合法律规定进行了法治教育,给该村村民上了一堂生动、教育意义深远的法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