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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9/12/16  来源: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群   点击:

12月13日,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报告》。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自公益诉讼工作试点改革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公益为立足点,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推动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截至目前,累计摸排公益诉讼线索137件,立案13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8份,向安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移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累计挽回生态公益林27.395亩,督促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耕地11.05亩,督促收回非法占用国有土地1.9亩,督促关停和整治生产污染企业4家、未依法办理环评的企业1家,监督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22万元、国有资产850万元。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敦促12个农村水电站修建鱼类洄游生态基流孔,并由县水利局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测水流的举措受到中省水利部门的表彰。创建的“十美石泉,五彩检察”生态检察品牌、公益诉讼“12345”生态保护机制先后被《法制日报》、最高检官网、《中国报道》、《人民检察(陕西版)》等报道。

在听取了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报告以后,石泉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报告获高票通过,委员们对石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审议认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以来,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职责,办理了一大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有效的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成绩应予充分肯定。会议也对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一是加强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宣传,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二是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三是强化检察建议的刚性约束力;四是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报告为新起点,在今后的的公益诉讼工作中,全面落实好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聚焦民生民祉,运用法律智慧,立足公共利益,坚持问题导向,遵循法定标准,扎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纵深推进依法治县和“三宜石泉”建设做出更多的检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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