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制定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标志着该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该办法的实施将成为山水石泉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成为打造“三宜石泉”建设的有力抓手。
自中省提出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以来,石泉县委、县政府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安排县审计局先行先试,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在去年对县环保局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的审计办法和审计评价办法。
办法规定, 审计机关按组织部门委托或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将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作为对各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审计范围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内容相适应,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资产,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重要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审计内容主要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资源环境保护管理的决策部署和规划要求执行情况及效果;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生态红线考核指标、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涉及土地、水、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管理保护和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决策措施制定实施情况及效果;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相关重大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和能力建设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预警机制建立执行和风险防范情况,以及任职期间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