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说明
根据石泉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石财发〔2017〕39号)精神,现将石泉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石泉县纪委监察局属县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截止2016年底,编制为77人(包含行政编制73人,事业编制4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数59人,退休7人。单位设有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信访室等9个室部,县委巡察办和8个派驻纪检组。 (二)主要职责 1. 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2. 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4. 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章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5.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纪委派驻(派出)机构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6. 组织指导巡察工作,加强巡察队伍建设。 7. 负责全县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8.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710157.40元,本年收入7271965.00元,本年支出7170039.43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结余分配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12082.97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710157.40元,本年收入7271965.00元,本年支出7170039.43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12082.97元。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86786.72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8159.1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627.62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公共预算政府采购支出共计1282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2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元。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附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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