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部门预算公开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中共石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石泉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监察部门、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级政府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各镇、县直各单位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6.负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对全县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7.会同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和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直各单位和镇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干部人选。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1.我单位编制为79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事业编制8人,工勤2人),实有人员49人(其中行政编制在岗39人,事业编制8人,工勤2人);
2.退休人员7人。
三、预算收入编制情况
预算总收入5062091(其中基本拨款收入4862091元,项目拨款收入200000元)
四、预算支出编制情况
(一)基本支出4862091元。
1.人员支出388209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73254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08837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980000元。
(二)项目支出200000元。
项目支出为纪检巡视工作专项经费200000元。
附件:1.部门综合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3.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中共石泉县纪委办公室
2016 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