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石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石泉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监察部门、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级政府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各镇、县直各单位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6、负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对全县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7、会同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和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直各单位和镇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干部人选。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5年,石泉县纪委监察局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纪委五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的的安排部署,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巩固深化“三转”成果,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弛而不息纠治“四风”、狠刹“五股歪风”,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断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二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狠刹“五股歪风”;
三是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四是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
五是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三、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说明
(一)日常公用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按照年度工作任务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轻重缓急编制。
(三)2015年预算收支情况
1、收入预算总计245.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95万元。
2、支出总计245.95万元。其中工资及福利支出134.15万元;对家庭及个人补助支出42.99万元;基本公用支出48.8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主要是金纪工程设备采购。
附:2015年县纪委监察局部门预算表



石泉县纪委监察局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