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石泉县“发展环境万人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人民政府纠风办
2013年8月14日
石泉县“发展环境万人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石泉县优化发展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发展环境万人评议”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以加强政风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以解决制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基层满意、企业满意为标准,采取民主评议的形式,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中梗阻”等问题。
二、评议对象
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确定县直及驻石单位中具有行政执法权、审批权,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24个单位及其91个股室(站、所、队)负责人为评议对象(以下统称为股室和股长)。24个涉企单位的评议将结合年度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进行。
三、评议内容
(一)履行职责情况
1、是否全面履行本股室的职责,是否完成本单位部署的年度工作任务;
2、对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事项,是否做到服务到位、管理到位;
3、职责有交叉的,是否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和配合,保证履职到位;
4、是否认真接待和妥善处理企业、群众投诉,是否诚恳听取服务对象的正确批评和合理建议,自觉改进工作。
(二)依法办事情况
1、是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办案;
2、是否超越范围行使职权,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3、是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程序规定,是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工作作风情况
1、是否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审批项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请提供信息的,是否按规定要求和期限予以答复;
2、是否存在官僚主义、作风漂浮和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
3、是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
(四)服务质量情况
1、是否有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服务创业、服务民生的创新举措;
2、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五)廉洁自律情况
1、是否存在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等现象;
2、是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收费,收费行为是否规范;
3、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
四、评议步骤和方法
评议工作分四个阶段,采取日常考评、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一阶段:社会公示。在县政府网、党风廉政网公布实施方案,公示被评议对象的有关信息。
第二阶段:日常考评。由县纠风办对被评议对象所在股室进行不定期、不间断的明察暗访,通过投诉受理机构了解被评议对象及其股室举报投诉情况和有关事项办理情况,对被评议对象及其股室发生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建立考评档案。依据日常考评情况,对被评议对象在最终考评时给予加减分或一票否决。
(一)在评议年度中,被评议对象及所在股室有下列情况的,加上相应分数。
1、被评议对象及所在股室被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加2分;
2、被评议对象为单位表彰的先进工作者的,加2分;
3、被评议对象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的,加2分。
(二)在评议年度中,被评议对象及所在股室发生下列情况的,扣除相应分数。
1、县政府网站、党风廉政网、“县委书记信箱”、“县长信箱”以及县优化发展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信访室接到的投诉,经查实且不够立案的,扣5分;对以上媒体或平台转办的咨询,未按规定答复的,每起扣3分;
2、被媒体(含县级)曝光情节较轻的,扣3分;
3、对上级领导接访交办的信访件不及时办理或办理不到位的,经核实每起扣3分;
4、日常检查或暗访发现违反作风建设规定情节轻微的,每人次扣1分;
5、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2分。
(三)在评议年度或评议活动中,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对象直接定为群众不满意负责人。
1、因违法违纪问题被立案查处的;
2、本人或本室承担的工作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3、本人或本室承担的工作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经核实问题较严重的。
第三阶段:问卷调查。由县纠风办组织评议工作组向服务对象、社会各界和县级各部门(单位)发放测评表进行测评。参评人员包括省、市、县(区)三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纠风监督员,县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基层群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测评表》设评议内容、总体评价、意见和建议等栏目。总体评价指标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
第四阶段:统计汇总。统计汇总测评结果,梳理反馈意见和建议。问卷测评采用百分制,汇总统计中,测评表各评价档次按分值换算:满意为100分、比较满意为80分、基本满意为60分、不满意为0分,不了解的不统计。服务对象测评结果占总测评结果的40%,社会各界测评结果占总测评结果的30%,县级各部门(单位)测评结果占总测评结果的30%。被评议对象评议结果=测评结果+(-)日常考评分。
五、结果运用
(一)依据评议结果,按照得分高低排序,前10名为“人民群众满意十佳股长”,所在股室优先推荐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并给予表彰奖励,后5名为“人民群众不满意股长”,对“人民群众不满意股长”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二)凡有1名评议对象被评为“人民群众不满意股长”的单位,由县优化发展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其分管领导诫勉谈话1次。同一单位有2名及其以上评议对象被评为“人民群众不满意股长”的,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作深刻检查,并在单位年度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结果中扣除相应分值。
(三)评议结果通过文件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发展环境万人评议”活动在优化发展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形成参评单位各负其责,企业、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评议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由县纠风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各参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好此项工作,督促参评股室及股长,认真履行自身职能,组织开展好评议活动。各单位内设股室评议由县纠风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基层站所评议在县纠风办的指导下由各镇组织实施,评议结果纳入全县发展环境万人评议结果运用。
(三)注重实效。要把评议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与履行职责、推进工作结合起来,实现“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的目标。各参评股室、股长要以评议为动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上抓落实,在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上下功夫,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严肃纪律。各参评股、室、站、所、队及负责人,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干扰、影响评议工作。如有不正当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评议工作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