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组织上对我的事进行了容错免责,我万分感激,以后一定尽心尽力干事创业。”谈到自己因工作失误本应被问责却被容错免责时,陕西省石泉县两河镇金盆村党支部书记柯友斌感慨地说到。
时间回到2017年。县纪委在检查中发现两河镇金盆村存在未履行招投标手续和“五步三公开”程序的情况下发包本村脱贫攻坚工程项目问题,村党支部书记柯友斌负有直接责任,应追究纪律责任。通过县纪委核查,认为该项目时间要求紧,柯友斌在加快项目进度中出现了一定工作失误,其行为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经过本人申请,对其作出了容错免责处理。
“我们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执纪审查中树立鲜明导向,区分工作失误与故意违纪,合理容错纠错,鼓励干部勇改革、善作为,先后办理容错案件14件15人。”据石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仁康介绍,去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制定出台了《石泉县党政干部激励、容错和否决暂行规定》和《石泉县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明确干部在改善民生、急事特办、探索创新、决策失误、经验不足等方面7种可以申请容错的具体情形和操作程序,按干部管理权限提请县委或县纪委研究后,做出容错结论性意见,责任认定结果反馈给申请容错人及其所在单位,及时消除工作失误引发的负面影响,切实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
此外,县上还健全完善了干部支持保护机制。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大胆干事创业的暂行办法》和《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核查处理办法》,配套建立执纪执法部门协作机制,对恶意诬告陷害、恶意网上炒作报复干部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厚待干事者、打击诬告者,从心灵深处消除了干部顾虑,极大地调动了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今年以来,石泉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46件次,其中谈话函询、了结澄清84件次,占线索处置量的57.5%,对2名信访举报、反映问题不实党员干部进行公开澄清。同时,紧盯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共问责12件12人,因履行领导责任不力被问责党员干部21名。
该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聚焦少数干部在履职尽责中因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而受到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等突出问题,精准定性量纪,及时澄清正名、消除顾虑,激励广大干部主动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