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我们按程序先后对县搬迁办主任钟强、副主任韩骏等11起12人的违纪问题予以容错处理,及时纠正了工作中的失误。”石泉县纪委审理室负责人介绍说,“容错纠错的有力落实,树立了鼓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鲜明导向,切实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建立完善机制。在已经出台的《党政干部激励、容错和否决暂行规定》《关于保障领导干部权责一致抓落实的暂行规定》《关于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大胆干事创业的暂行办法》等基础上,结合“三个区分开来”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出台了《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干部在改善民生、急事特办、探索创新、决策失误、经验不足等方面7种可以申请容错的具体情形,为出现失误、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干部提供了制度保障,旗帜鲜明地支持保护大胆干事创业、勇于改革创新、敢于动真碰硬的党员干部。
细化操作程序。结合执纪审查工作,该县纪委先行先试,探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工作程序的通知》,通过完善细化容错纠错的申请、受理、核实、审核、反馈、归档六个环节的流程,确保把握政策界限,合法合理容错;通过规范各个环节的文书形式,确保容错纠错操作各环节有章可循,实现操作规范化;对相关单位提出明确限时标准,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15个工作日内核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反馈认定意见,确保及时容错,全力推进容错纠错机制落地生根。
积极受理落实。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该县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组织调查、县委研究、结果反馈”等程序,坚持审理提前介入,从证据材料中把好“三个区分开来”的关口,细化免责与量纪依据;对单位或个人提出容错申请的问题,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政策界限,注重客观依据和事实支撑,杜绝独断随意和主观判断。对查证不实的信访举报,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情况,澄清事实真相,消除不良影响。通过合理容错、及时纠错、澄清保护,消除了干部思想顾虑,充分调动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