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加强党风政风和干部作风建设,凝聚全社会参与“为政不为”问题监督整治合力,石泉县纪委结合实际,近日制定出台了《石泉县“为政不为”问题有奖举报办法》,对反映“为政不为”范围的署实名举报,且经查证属实予以立案的,一案奖励500元。
《办法》明确,举报人可采用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方式,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国企)单位党员及干部职工工作不在状态、敷衍塞责等“慵、懒、散、浮、拖”问题,在行政审批、依规办事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在服务群众中态度恶劣,对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其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举报,举报时需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单位、违纪违法证据,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调查。县治理“为政不为”投诉举报中心在问题线索处理结束后10日内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经查证属实的,在案件处理结束后1个月内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办法》规定,对举报同一为政不为”问题线索的,不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联合举报的,由联合举报人共同领取奖金,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