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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六个不准”规定   助力精准扶贫脱贫
时间:2017/05/24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日前,石泉县纪委制定出台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落实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六个不准”规定,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六不准”规定即:
    不准在思想认识上麻痹懈怠。要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尽责,做到聚焦主业不发散、担当主责不缺位、助力保障不越位,不得思想麻痹、消极懈怠、大而化之。
    不准在实施监督上失职失察。要紧盯群众普遍关注和廉政风险较高的扶贫项目建设、扶贫资金使用、惠民政策兑现等关键领域,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和专项巡察力度,精准发现和查纠问题,不得因监督缺位和失职失察,导致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干部违纪违法违规问题易发多发。
    不准在执行纪律上偏松偏软。要坚持有访必核、有案必查,对精准扶贫脱贫领域的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即发现、即核实、即处理,务必做到事实不查清不放过、违纪人员不处理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不得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不准在问责追责上失之于宽。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切实加大对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和工作不深不细不实等“庸懒散浮”问题的效能问责力度,并对违反脱贫攻坚工作“七个严禁”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不得避重就轻、姑息迁就,不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
    不准在履职尽责中作风不实。要始终保持“严”的标准和“实”的作风,把问题导向和一线工作法贯穿于助力精准扶贫脱贫全过程,不得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不得有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不报告、应查处而不查处、应问责而不问责等问题。
    不准在律己用权上触碰底线。要始终保持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不得对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妄加评论,不得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跑风漏气、说情干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吃拿卡要。
    规定还明确指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干部凡违反“六个不准”要求的,一律依纪依规处理;情节较重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贻误脱贫攻坚工作的,对县、镇纪委相关责任人一律启动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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