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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通报5起脱贫攻坚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件
时间:2017/05/24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震慑作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持续释放正风肃纪强烈信号,助力精准扶贫脱贫工作,石泉县纪委通报了近日查处的5起脱贫攻坚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件。
    饶峰镇民政所原所长张明忠套取救灾资金问题。2012年1月,时任饶峰镇民政所所长张明忠虚报套取救灾资金1.7万元,长期滞留个人手中并坐支,其行为构成违纪,县纪委决定对张明忠同志党纪立案审查。
    喜河镇晨光村党支部书记蔡荣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2年1月至2014年9月,喜河镇晨光村以朱某寿、孙某勇两户8人名义申报并领取低保资金3万余元,用于村道养护及村务开支,违反低保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蔡荣地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应负领导责任,县纪委给予蔡荣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迎丰镇弓箭沟村党支部书记张兴明骗取扶贫贴息贷款问题。2016年4月,张兴明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扶贫贴息贷款用于个人发展产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违纪,县纪委决定对张兴明同志党纪立案审查。
    城关镇双喜村文书董乐顺收受群众“好处费”问题。2011年,董乐顺在经手申报村民移民搬迁补助款过程中,收受建房户张某富、张某全2户“好处费”各2000元,共计4000元,其行为构成违纪,县纪委决定对董乐顺同志党纪立案审查。
    熨斗镇瓦子沟村监委会原主任吕宏违反群众纪律问题。吕宏作为五保户吕某某的监护人,先后两次支取吕某某五保金、养老金共计8200元,并长期滞留个人手中,致使吕某某生活就医困难,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违反群众纪律错误,熨斗镇党委给予吕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件中深刻吸取教训,积极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儆效尤。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扛牢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切实防范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脱贫攻坚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纵容,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反思、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宗旨观念、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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