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三个助力”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出台《脱贫攻坚工作“七个严禁”》,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纪律和作风保障,确保了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七个严禁”即:一是严禁违规使用脱贫资金,不得套取、截留、挪用、贪污扶贫资金,不得因监管失职失察造成扶贫资金流失或浪费;二是严禁违反项目管理规定,不得违反招投标等法定程序,不得因决策不当、把关不严、监管不力,造成项目投资浪费、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责任事故;三是严禁扶贫驻村工作人员走读,“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不得“挂名”“走读”或到岗不尽责,贻误本村扶贫工作;四是严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不得违反廉洁纪律规定,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在督查考核、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政策兑现等工作中吃拿卡要;五是严禁弄虚作假数字脱贫,不得在建档立卡上摸底不实、把关不严,不得在落实“一户一法”上措施不准不实,不得在脱贫数据统计中虚报或捏造数据,造成精准退出率不达标;六是严禁干扰督查考核评估,不得消极应付或提供虚假数据、虚假材料、虚假情况,导致督查、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结果失真失实,造成对脱贫攻坚工作形势误判或对下一步工作形成误导;七是严禁漠视群众意见诉求,不得对群众的意见建议、利益诉求和举报投诉置若罔闻,不及时回应、不主动受理、不务实解决,引发群众信访或重大负面舆情。不得在帮扶过程中敷衍了事,对群众没感情,不尊重群众意愿,搞欺哄耍弄,搞后制强迫,造成群众满意度不达标。
《通知》明确,要求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对凡违反脱贫攻坚“七个严禁”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律启动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