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纪委结合执纪审查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工作程序的通知》,通过完善细化流程、规范操作和明确时限等内容,全力推进“三项机制”落地生根。
一是细化容错纠错流程。《通知》对容错纠错的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包括申请、受理、核实、审核、反馈、归档六个环节,确保把握政策界限,合法合理容错。二是规范容错纠错操作。通过《容错纠错申请表》、《容错纠错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容错纠错核查审批表》、《申请容错核查报告》和《容错纠错意见反馈书》五个附件的形式,促使容错纠错操作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确保容错纠错操作规范化。三是明确容错纠错时限。对相关单位提出明确限时标准,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15个工作日内核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反馈认定意见,确保及时容错免责。
据统计,石泉县纪委工作中把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结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46人;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2份,整改通知书20份。通过合理容错、及时纠错、澄清保护,消除了干部思想顾虑,充分调动了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