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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纪委通报2016年第一季度纪律审查情况
时间:2016/04/14  来源:   作者:陈鹏涛   点击:
    近日,石泉县纪委监察局召开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大会并通报了2016年第一季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情况。据通报,2016年第一季度全县共接受信访举报20件,处置问题线索73件,初核67件,立案 30件,结案1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初核、立案、处分人数较去年同期增长157.7%、150%、23%。
    通报指出,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能按照中省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纪律审查工作,进一步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严格监督执纪,强化工作措施,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办了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通报要求,一要强化主业意识,认真履职尽责。各级纪检组织要进一步强化主业意识,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本职、不办案件是失职、不会办案是不称职”的思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担责在肩,挺纪在前”,切实加强纪律审查工作,强化执纪监督和办案问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动摇。二要突出工作重点,严把执纪尺度。各级纪检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主动性,围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和事。要牢牢把握执纪尺度,绝不允许出现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代替纪律处分的问题发生。三要规范办理程序,提高案件质量。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案件线索定期报告制度,信访案件限期报结制度以及“镇查县审”制度,严守工作程序,坚持安全文明办案,确保案件查办工作质量和安全。四要落实责任体系,严格问责追究。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为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提供良好环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对案件查办工作负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纪律审查工作。县纪委实行月考核、季通报制度,对季度考核倒数的镇将采取约谈、通报、问责的方式,督促落实好“两个责任”,并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扣分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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