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石泉县坚持做到“五个从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保持高压传导、高位推进的良好态势。
落实责任从严。制定出台了《县委常委包抓镇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规定》,通过强化领导、跟踪督导、帮助指导、压力传导,把责任划细分小,把任务细分到人,防止落空不落实,实现责任分工、责任分解与集体研判、集体担负的有机统一,进一步理清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将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县级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层层传导了压力、逐级夯实了责任。建立健全了由县委书记、县长负总责,县委、县政府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协调,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并层层签订了责任书,传导贯通了压力。全年先后约谈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镇和部门党政一把手20余人次,取消15名干部评优评先资格。
宣传教育从严。认真开展了“三严三实”、“准则、条例”和“学习党纪国法、强化规矩意识”教育活动,县委先后邀请5名省市专家学者对县级领导和科级领导进行廉政教育专题授课,分批次对1000余名年轻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廉政教育培训,3000余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参加了全县年度考试。抓住重要时机节点发送警示提醒短信,累计发送廉政短信32余条。借助石泉“微学习”平台,开设廉政法规、警示录、变形记、时政要闻等专题板块,共发布党风廉政建设内容90期200余条。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发表党风廉政新闻稿件200余篇。
改进作风从严。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立2个常设监督检查组和5个暗访组,抓住关键时间节点,不定期深入镇、县直部门和服务窗口开展明察暗访和督促检查50余次,累计核查公款消费和节假日车辆出行问题线索120余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单位26个(次)、干部30名。扎实开展了“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干部吃空饷”、“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办公用房清理”等专项整治,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和处理。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9个单位进行了纠正;对7个违规发放奖金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立案查处;督促9人办理辞职手续,解除人事劳动关系1人,停发工资待遇1人,有力促进了党风政风好转。
督查考核从严。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规定》,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一案双查”制度,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1月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合格”的熨斗镇、饶峰镇予以“一票否决”;7月中旬对11个镇和32个县直部门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检查,对存在问题的11个镇、22部门党委(党组)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整改函,县廉责办建立了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10月对全县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行了重点督查,对共性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个性问题以问题清单的方式通报到各单位,做到限期整改到位。
惩治腐败从严。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加大对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通过基层巡察、信访举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对所有问题线索实行专人管理、集中排查、统一分析、集体研究、妥善处置、办结销号,不断提高初核率和成案率。健全机制,提高办案水平。不断加强对镇和部门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建立了县纪委常委和委局机关各室联镇包抓推动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责任制,认真落实镇办案协作区制度,实行委局和镇纪委干部“上挂下派”制度,有力促进了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均衡发展。同时,将查办案件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紧盯“5321”目标,先后对办案工作滞后的镇和部门及时函询、约谈、督办,形成了有效的责任倒逼机制。全年共初核初查问题线索170件,转立案95件,结案9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2人,其中科级干部1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收缴违纪资金200余万元,立案数、处分人数较去年 同期分别增长48%、20%。县纪委切实加大自办案件力度,今年以来初核初查案件线索91件,立案54件,结案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