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建立健全主体责任签字背书、责任制报告、“双述双评”、包抓联系、廉政约谈等五项制度,让制度发力,倒逼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签字背书,夯实主体责任。县委与11个镇党委和50余个县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级党委(党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对本镇、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责任制报告,强化建章立制。各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每年1月20号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推行党委(党组)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报告内容要重点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反腐倡廉任务完成情况等,对不按规定报告、履职不到位的实施责任追究。
“双述双评”,接受群众评议。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确定部分镇党委书记、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全委会和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责述廉内容主要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个人作风建设情况、廉洁从政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同时对其履行主体责任、廉洁从政情况接受委员评议。每年结合年度目标责任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其履行主体责任、廉洁从政情况开展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双述双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对问题突出和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领导进行问责。
包抓联系,强化责任追究。县委常委所联系包抓的镇或部门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并切实履行好联系协调指导职责。各镇各部门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要带头深入到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到重点地区、重要领域和后进单位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区域,加强调研指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责任约谈,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县委书记将根据年度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其他常委按分工对各镇、县直各部门或系统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县委领导对新任的科级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并严格执行任前考廉制度。县纪委书记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同级纪委委员进行约谈,听取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