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全县党政机关严格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巩固公车治理成果,对党政机关公车常态规范化管理,杜绝公车管理使用中的腐败问题,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严禁新配公车。明确提出两个严禁,即:全县党政机关禁止新购公务用车。在中央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之前,停止一切公务车辆购置审批。禁止变相新增公务用车。任何单位不得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和个人捐赠的车辆。
严明纪律要求。明确五条纪律,即:严禁公车私用。公务车辆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公车进行旅游、祭奠、迎亲、接送学生、走亲访友、学习驾驶等一切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凡是公务用车必须持有派车单,无派车单一律视为公车私用;严禁公车私驾。公务车辆除专职司机外,其他公职人员一律不准驾驶公车(执法执勤车辆按本单位车辆管理规定执行);严禁违章驾驶公车。严禁超速超载行驶,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严禁违章掉头、倒车、乱停乱放等行为;严禁公车随意停放。不得将公务车辆在住宅小区、宾馆酒店、农家乐、茶楼歌厅等休闲娱乐场所停放;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使用报备制度。节假日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派车单(派车单需明确车辆外出时间、地点、驾驶人员、外出事由、执行完公务后车辆停放地点等),再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备批准后方可使用。
严格管理制度。明确五项管理制度。即:严格公车用油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和单车用油台账管理,因出差等原因在非定点加油站加油的,月末一并列入该车油料消耗管理;严格公车维护管理。实行定点维护和单车维修保养台账管理。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它费用;落实节假日公车管理规定。节假日公务车辆实行封存管理,车辆封存期间,钥匙、行驶证等由各单位明确专人集中管理;规范特殊公务车辆标识。对越野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统一喷涂标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公务用车处置。超编、超标、手续不完善以及实际购买车辆与审批车辆不符的,其违规配备车辆一律由县公产局先封存,再做统一处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报废、转让、转移公务车辆。
严明管理职责。明确管理公务用车各职能部门的职能职责,县政府办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县公产局负责公务用车的编制、封存、处置工作,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公务用车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工作。
严肃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明察暗访单位公车购买、车辆停放、使用登记、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等情况。对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规定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或中省市有关部门通报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从严进行处理,主要领导一律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