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6年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纪委的正确指导下,石泉县委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厘清责任、明确主题为前提,以创新思路、健全机制为重点,以从严督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为保障,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奋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三宜”石泉建设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精心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县委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分解县委班子、书记、班子成员7大类35小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经验,建立“能力建设、选人用人、激励容错、监督制约、强基固本、党建责任”六大机制,编印《石泉党建——全面从严治党的探索与实践》。2016年县委10次专题研究和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2次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县委书记3次主持党政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等,全面分析当前形势,统筹谋划部署。
注重制度创新,从严问责处理。探索建立惩防村官贪腐机制,出台《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办法》《村(社区)干部受纪律处分与绩效补贴挂钩办法》等,将村(社区)监委会纳入镇纪委直管范畴,全位监控“村官”履责。持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延伸监督执纪链条,深入巡察单位细查惠农民生、三公经费等情况,着力“清污养廉”,已巡察25个镇或部门,发现问题线索136件,立案查处52件71人,移送司法9人,追缴清退资金340余万元。规范“第一种形态”运用程序,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一般干部层层监管负责体系,常态开展廉政谈话、任前谈话、提醒谈话,2016年诫勉谈话处理60人。
支持纪委履职,强化正风肃纪。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保障、协调配合、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方面积极支持县纪委开展工作。撤销23个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重新设置8个派驻纪检组,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对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进行整合,案件室从1个增加到3个,县镇纪检干部编制118名,推动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
去年以来,县纪检监察机关选拔任用干部16人,其中提拔任用12人、交流4人。通过认真实施“一案双查”、“一案双报告”等举措,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2016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3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348件,初核初查307件,立案查结122件,党政纪处分132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4人,党政纪撤职及以上处分17人,查处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2件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