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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两名拟任市级人民监督员通过公示
时间:2015/11/18  来源:   作者:郭健   点击:
    10月9日,安康市司法局发出公告,根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司法厅印发的《陕西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陕司通[2015]116号)规定的选任条件和程序,经公告、接受公民自荐报名、协商组织推荐和考察,共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31名,其中,石泉县石泉中学副校长代珺、紫荆酒店总经理谭铭被选任为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市级人民监督员监督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由市司法局负责选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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