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石泉县纪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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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时间:2012/12/31  来源:   作者:郭道明   点击:
   今年,石泉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采取抓数量、促目标任务完成;抓质量、促工作效率上升;抓窗口、促宣传效果凸显;抓督办、促长效机制建立的“四抓四促”措施,实行一案一督办,一月一通报制,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严措施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开展。针对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敷衍推诿、不够积极热心等现象,采取了“严控办案人员、严审服务承诺、严格执业纪律、严肃查处个案”等“四严”措施加大了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管理,从工作制度以及纪律上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硬指标”确保了法律援助工作任务的完成。按上级要求,县司法局及时将办案任务分解到了律师事务所、“148”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站,并迅速召开了法律援助工作推进会,对全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提出了每人每年至少完成4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硬指标”要求,有力地促进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
    降门槛减化办理手续惠及更多弱势群体。对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职工等弱势群体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可对其免除审查;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上门提供法律援助;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免除经济条件审查手续,特别对外地农民工申请人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情况;对情况紧急或即将超过仲裁、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先受理,后补办手续的办法,适当降低法律援助准入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
    重实效为民办实事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今年2月21日至23日,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经过多轮反复调解协商,成功化解一起农民工伤残赔偿纠纷案,讨回一次性经济补偿20万元(不含先期伤残治疗费10万元),一场跨越市县,因赔偿纠纷引发的欲闹访围堵县政府的案件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辛苦努力下得以成功化解。在今年办理的160件件法律援助案件中,涉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40件,共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
    重点宣传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宣传注重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积极运用各种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
    今年7月,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1年总结表彰暨2012年派遣工作新闻发布会,在表彰会上石泉县司法局荣获“2011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先进单位”称号。石泉县司法局是此次在全国获奖的二十三个司法局之一,也是陕西各市、县司法局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这是司法部给予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司法局长期对“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工作的大力支持所给予的肯定和鼓励。在获得集体荣誉的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其中(石泉)陕西奇声律师事务所主任曹汉军仅2010年至2012年三年间个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7件,平均每年单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件,多次受到市县表彰,特别是在今年8月,被陕西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截止11月,石泉县法律援助中心各法律服务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0件,其中刑事案件12件,民事案件148件。案件较去年全年总数增长20%,提前完成了全年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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