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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加强基层派出所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5/06/29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腐倡廉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更有甚者,亡党忘国。因此,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解决广大群众始终关注的这一重大政治问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作为基层的公安队伍,我们随时都要面向群众、接触群众、服务群众,我们队伍的作风如何将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也直接影响群众对我们公安的满意度。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层公安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队伍中的突出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队伍精气神,提升队伍正能量,提升队伍为民执法、为民服务水平,就显得十分重要。下面笔者就当前基层公安队伍中存在着的一些不廉洁的现象,有些甚至是比较突出的,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公安的党风廉政建设浅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警思想上进心不强。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的关键时期,国情和社情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直接冲击和影响着公安队伍,民警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发生了复杂的变化。有些民警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社会,攀比心、虚荣心较以前大盛,缺乏抨击的勇气和手段,特权思想严重,公仆意识淡薄,与群众的距离越来越遥远。公安队伍管理的难度日益增大,而公安机关的任务始终十分繁重,极个别民警违法违纪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严重损害了和谐的警民关系。
  (二)党风廉政认识不到位。加强公安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公安工作全局,是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但是,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到位的现象。不可否认,在我们的领导队伍里也存在不少这样的想法,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容易抓、见效快;党风廉政建设是虚指标,思想一是上面不重视,工作布置上不落实,觉得只要手底下民警不闯大祸,队伍不出大事就行了。同时,我们的部分民警则认为党风廉政工作是领导的事,自己只要做好手头工作任务就高枕无忧,把党风廉政工作看成是“上头”没事找事给他们增加的额外负担,思想上有排斥和抵触情绪,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氛围尚未很好形成。
  (三)人本服务意识不深入。一些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不牢固,服务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有些民警对待一些无理取闹的群众存在方法不当,解释不够耐心。另外,部分民警也存在纪律涣散,工作时间办私事,执勤执法中着装不规范、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等现象,法纪观念淡薄,公仆意识较差,甚至存在以“管人者”自居、“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把手中的权力作为索取钱财的砝码,图“实惠”、捞“好处”等等,败坏了基层队伍整体形象。
  (四)人生观价值观取向有偏移。不可否认,当前我们确有部分干部出现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基层队伍中也有部分人存在攀比之心,比房子、比车子、比票子,认为金钱万能,利用手中权力搞索取,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发生了扭曲,违背了入警誓言,忘记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队伍形象。另外,也不排除有些民警因家庭方面原因,需要经济上的支撑,使得少数人也有部分民警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五)部分领导责任心减弱。部分领导干部存在做“老好人”现象,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不愿得罪人,除群众举报外,很难发现民警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有的领导对队伍中出现的问题不敢抓,不敢管,害怕得罪人,对待错误观点不敢驳斥,对待错误行为不敢批评;部分领导作风不深入,对群众的意见不了解,对民警的工作情况不掌握,了解不到深层次的问题。此外,虽然加强了对民警8小时以外的监督,也存在一定缺陷。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
  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是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预防腐败的长久大计和治本之策。今年是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之年,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深入开展,是构建和谐公安工作提供坚强保证,也是提高队伍管理和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在这里笔者谈以下几点建议。
  (一)明确职责任务,强化领导班子履职。温家宝同志曾指出,各部门、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级政府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落实。所以,抓好这块工作一是要明确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各职能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实行追究,做到权责一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定期向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报告抓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做到赏罚分明,促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领导责任,增强危机意识,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从而形成千斤重担人人挑的“大监督”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加强警示教育,促进民警思想防范。公安机关反腐倡廉教育,应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充实教育内容、创新拓展教育渠道。一是要通过政治学习、大小会议学习中央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引导民警认识在新形势下党中央对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二是要组织民警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等,教育民警不闯高压线,遵守道德底线。三是抓警示教育,通报全国公安系统一些典型的腐败案件以及发生在我们自己身边的一些案例,教育民警以此为鉴,时刻敲响思想警钟,让民警知道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是在对国家法律负责,对集体荣誉负责,对个人前途负责,对自己家庭负责,从而使其能够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履职尽责。
  (三)强化廉政监督,创新执法监督思路。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五大机制,即领导责任机制、长效教育机制、预警防范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研判警示机制,努力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约束,以制度监督的良好局面。一要通过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上实行四抓,即抓苗头,及时提醒;抓早期,坚决纠正;抓漏洞,防微杜渐;抓典型,以儆效尤,努力营造廉洁自律的氛围。二要积极创新廉洁执法监督工作思路。一是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以内部监督为主,外部监督为辅。内部监督有更强的针对性和预防性,可从执法的常见问题、多发问题抓起,防止执法不公正和违反程序问题的发生,同时接受警风监督员、社会媒体、群众等的监督,消灭监督死角。二是注重事前、事中、事后三种监督。事前监督包括法制部门对案件的提前介入、指导,平时检查、考核;事中监督包括法制部门、纪检督察等部门对办案程序的监督和对案件事实的审核把关;事后监督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开展执法检查等,从中发现问题,进而提出明确的整改方式。三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执法工作严重不负责,造成执法过错的责任单位、责任民警要坚决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过错责任,以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净化公正廉洁执法的环境,畅通公正廉洁执法的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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