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调动群众参与信访举报积极性,优化信访举报环境,石泉县纪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实名举报办理。
一是优先办理制度。经核实确属实名举报,且问题线索具体、可查性强的,优先纳入集体排查事项,做到即时接收、即时排查;优先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查直办的问题线索,做到提级办理、常委包案;优先安排业务骨干集中力量核查处理,做到专人负责、快查快结。
二是信访回避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承办实名举报事项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必须主动提出回避。实名举报人有权要求与举报事项或者被举报人、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受理、承办实名举报事项的工作人员回避。
三是答复反馈制度。承办人在问题线索办结审签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应在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下当面或电话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答复所反映主要问题的核查概况、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征求举报人意见,并做好解释说明。如实名举报人不便或不愿当面接受反馈答复,则由承办人采取电话录音方式进行反馈答复,答复后书面整理举报人意见存档。
四是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严禁在公开场合联系实名举报人,了解核实举报问题应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同时在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时严禁公开举报人的身份信息。
五是信访回访制度。对实名举报人进行回访和联系,实时掌握其是否遭受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的情况,及时启动保护措施,在职权范围内制止、纠正或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制止、纠正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