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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时间:2014/06/24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我监督,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要求,现将近期有关地区查处的5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段新红大办其父丧事并收取礼金问题。2013年11月14日,段新红在办理父亲丧葬事宜时,收受原工作单位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任职单位临汾市人民检察院143人礼金,合计52400元;在组织调查初始阶段存在不配合调查、隐瞒事实真相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临汾市纪委给予段新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崔儒英为其父办生日宴并收取礼金问题。2014年1月中旬,崔儒英为其父亲举办70岁生日宴,并以口头或打电话等方式邀请了百胜镇部分站所职工。生日宴共摆114桌,收取礼金合计107250元,其中百胜镇政府及下辖村社77名干部参加并送礼金17600元。涪陵区纪委给予崔儒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职务。

    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农业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魏再芬收受节礼问题。2008年春节至2013年春节期间,魏再芬收受县农村能源协会、县民生沼气有限公司及县农能办主任以拜年名义送的11笔礼金,共计2.1万元。同时,魏再芬对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问题负有监督失察责任。经叙永县委批准,给予魏再芬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川省沐川县纪委委员、审计局局长陈建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4月26日,陈建新与其妻子及表妹等亲朋好友12人在沐川县城田园火锅店就餐,共计消费1525元,并通过县审计局转账支付。沐川县纪委给予陈建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长春堡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传著监督失职问题。2013年11月13日,毕节市七星关区长春堡镇宋官村举办新办公楼搬迁庆典活动,邀请该镇党政班子成员、各村和镇直单位负责人、辖区内数家企业负责人参加,共收取赞助费22700元,庆典活动摆席7桌,消费4000元。由于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给予吴传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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