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石泉县纪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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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进行通报
时间:2014/05/15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中共安康市纪委  安康市监察局
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的通报

    各县区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纪工委):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围绕开展全市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四风”,坚持不懈狠刹“五股歪风”,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检查,保持了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党风政风不断向好。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曝光台”先后对我市3起违反公车使用规定问题进行曝光。现予以通报。
    宁陕县经贸局党委书记刘富成违规使用公车问题。根据2014年3月30日有关媒体披露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核实,宁陕县经贸局党委书记、县物资公司经理刘富成经常驾驶县物资公司车辆上下班。2014年4月,宁陕县委决定,免去其县经贸局党委书记、委员职务,县经贸局免去其物资公司经理职务,其他涉嫌违纪问题待查结后一并处理。
    汉滨区新坝镇干部汪大军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5月3日,汉滨区新坝镇宣技站工作人员兼镇机关司机汪大军,擅自驾驶单位车辆参加朋友私人聚餐,并在就餐后将车开回自己居住的安康城区小区院内停放。新坝镇纪委给予汪大军党内警告处分。
    旬阳县科技局驾驶员李胜军违反公车使用规定问题。2014年4月30日,旬阳县科技局驾驶员李胜军在安康办理公务期间,擅自驾驶单位公车出入安岚路瀛湖周边长时间逗留。旬阳县科技局给予李胜军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问题,反映出少数地方和部门对中、省和市委规定仍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贯彻落实中仍抱守侥幸心理和惯性思维,各级各部门务必深刻警醒,引以为戒。当前,全市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处于学习教育阶段向查摆问题阶段过渡的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要把解决“四风”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正风肃纪,确保工作成效。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率先垂范,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切实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屡屡出现问题的,予以严肃追责。
                                     

      中共安康市纪委  安康市监察局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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